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1月15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附件请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徐飞鸿,电话:023-63306539,邮箱:3287857699@qq.com,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附件: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意见反馈表
2.《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1.0.1 为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指导智慧工地建设,规范智慧工地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和评价。
1.0.3 智慧工地的建设和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智慧工地smart construction site
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协同化的智能建造工地。
2.0.2数字化资料 digital data
通过工程软件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监管资料,通过信息化、数据化、SaaS化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并形成可共享、可储存的数字化文件,并和施工作业行为、现场管理行为形成数字化关联对应。
2.0.3电子签章/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通过行业监管部门或授权第三方机构合法认定的数字认证技术和信息化用章、签名,将数字签名与印章图片以及被签章对象绑定在一起,为签章对象提供完整性验证和真实性验证。
3.0.1 智慧工地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
3.0.2智慧工地所采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应包括信息采集设备、控制设备、存储与传输设备、信息应用终端、网络基础设施、音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等,且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3 智慧工地数据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分析、处理等应用,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对不同使用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实现分权分域管理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
3.0.4智慧工地采用的软硬件接口和协议应满足行业监管系统平台的数据接口要求,具备与行业监管系统平台的一致性对接和数据稳定传输功能,并按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信息即时性、有效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数据服务接口的元数据编制、数据库设计、业务代码编制、数据报文、数据交换格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
2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应为外部系统平台提供可访问的接口。
3各软硬件系统之间应实现数据共享;并应根据需要扩展、共享或集成其他外部系统的数据;数据共享应采取分级权限管理,建立共享监控机制,对数据共享交换的过程、对象、事件等建立日志及验证机制。
3.0.5工程项目在建设智慧工地时应对数据计算能力、通信能力、存储能力进行分析评估,满足各项功能应用和功能扩展的需求,宜采用云计算、云存储的方式实现信息数据的集中计算和存储。
3.0.6 智慧工地所采用软件系统、硬件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8827.1、《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 28827.2、《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 28827.3的相关规定。
2 所采用的信息化系统、硬件设施设备,应有相关的维护操作手册。
3各种设施设备应通过信息化功能,实现各系统之间的集成应用,并保证数据信息的传输稳定、一致性及完整性。
3.0.7 智慧工地项目管理系统应具有多方协同功能,实现各管理系统之间的集成应用。
I控制项
4.1.1 工地现场网络应满足智慧工地相关通信设备、应用终端及软硬件系统实时正常运行要求,网络信号覆盖项目区域。
4.1.2 工地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图像分辨率不低于D4标准。
【条文说明】视频D4标准为1280×720,水平720线,逐行扫描。
4.1.3 工地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覆盖以下区域且设置不低于1路视频监控点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点、主要作业面、危大工程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隧道进出口及其他有必要设置视频监控的区域。
4.1.4 智慧工地应存储相关信息数据、视频数据,且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并确保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可调取。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智慧工地现场根据各项功能要求对所产生涉及信息数据、视频数据存储、调取的基本要求;除满足本条外,还应满足本标准中其他条文的具体要求。
II评分项
4.1.5 智慧工地基础设施评分项按表4.1.5的规定评分。
表4.1.5基础设施评分项建设内容及评价分值
序号 | 建设内容 | 评价分值 |
1 | 工地现场布设语音公共广播设备,并可实现广播、告警、报警等功能; | 1 |
2 | 工地现场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区域实时监控视频的集中显示。 | 3 |
3 | 在临街围挡、标养室内部、库房及其他有必要设置视频监控的非重点区域设置监控点位。 | 3 |
4 | 工地现场设置全景视频监控,并满足以下要求: 1摄像头具备不低于10倍光学变焦能力; ②提供远程方向控制和变焦的功能及权限。 | 2 |
5 | 具有项目全景的延时摄影、无人机航拍、VR视图视频并定期更新。 | 2 |
6 | 工地现场实现视频AI智能分析技术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场景: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人员闯入、人员异常、明烟明火、临边防护等现场报警管理。 | 2 |
合计 | 13 |
I控制项
4.2.1 智慧工地应对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并实现人员、岗位等数据信息的及时录入与更新。
4.2.2工地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工地出入口或项目施工区域进出口设置考勤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备不少于1种生物识别技术实现人员身份识别和验证;
2 实现人员考勤信息统计和上报功能;
4.2.3 暗挖工程的工程项目,应通过信息化手段统计与核实暗挖作业区域的人员及信息。
4.2.4 工程项目使用工资专户系统,实现基于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工资专户信息、作业人员按月、按人薪资发放信息及时填报、统计和调取功能。
II评分项
4.2.5 智慧工地人员管理功能要求评分项按表4.2.5的规定评分。
表4.2.5智慧工地人员管理评分项建设内容及评价分值
序号 | 建设内容 | 评价分值 |
1 | 应用实名制系统,并满足以下要: ①实现建设单位项目项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管理; ②实现作业人员考勤信息采集、上报,规范作业人员进出场管理; | 1 |
2 | 采用智能终端设备与智能定位技术,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对进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定位跟踪; ②识别出进入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或特殊作业人员; ③对工地现场人员分布进行显示和分析。 | 3 |
3 | 应用重庆住房城乡质量安全服务小程序、实名制系统,实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 1 |
4 | 工资专户系统薪资发放人员应与实名制系统人员相符合。 | 2 |
5 | 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工人健康信息并具备预警功能,相关检测设备符合国标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能检测准备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体内酒精含量,对酒精含量阈值≥20(mg/100mL)提示预警;酒精含量阈值≥80(mg/100mL)进行报警,并禁止进入工地作业现场。 ②能测量进入工地现场作业人员血压测量,对血压异常进行提示、预警。 ③能测量进入工地现场作业人员体温,对体温异常(发热)进行提示、预警;体温超过38℃的进行报警。 | 2 |
合计 | 9 |
I控制项
4.3.1 工地现场特种起重设备应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将数据上传至智慧工地平台。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图形、图表及文字等信息化方式,针对起重机械主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进行实时智能监测;
2设有预警装置,在达到设定的能力阀值时向司机和现场管理人员发出报警信号;
3本地存储或云存储不少于1.6×104个工作循环及对应起止工作时刻信息。
4.3.2 工地现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应至少釆用1种生物识别技术的智能化应用,对操作人员身份进行识别和显示,并具备对非授权人员进入、操作行为进行报警和提示功能。
【条文说明】 对操作人员身份的识别应与行业监管部门相关的政务平台的数据进行联网认证,可采取现场本地离线识别,识别记录、报警提示等数据应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相关的政务平台的实时调用。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目录》中在施工现场应用到的相关设备。
II评分项
4.3.3 工地现场设备管理评分按表4.3.3的规定评分。
表4.3.3 设备管理评分项建设内容及评价分值
序号 | 建设内容 | 评价分值 |
1 | 工地现场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到岗履职管理。 | 2 |
2 | 塔式起重机、门吊等大型起重设备安拆时顶升横梁作业状态监控预警。 | 3 |
3 | 实现工地现场卸料平台钢丝绳拉力和载重量实时监测超载时现场和远程预警、运行数据记录、数据统计分析等智能监测功能。 | 2 |
4 | 具备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提升点提升力实时监测、预警、智能监测功能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远程传输的信息化功能。 | 2 |
合计 | 9 |
I控制项
4.4.1 应在工地现场设置扬尘监测点,数据实时上传智慧工地平台并满足以下规定:
1对PM2.5、PM10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2具备扬尘监测数据实时显示功能。
【条文说明】扬尘监测应符合《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664。
4.4.2 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数据实时上传智慧工地平台并满足以下规定:
1具备噪声监测数据实时显示功能;
2现场噪声监测数据本地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条文说明】 工地环境噪声监测方法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II评分项
4.4.3 工地现场的环境监测评分项按表4.4.3的规定评分。
表4.4.3 环境监测评分项建设内容及评价分值
序号 | 建设内容 | 评价分值 |
1 | 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应具备地理坐标信息,工程项目扬尘、噪音超排放限值时实现自动预警。 | 2 |
2 | 工地现场应在车辆出口设置渣土车抓拍系统,通过视频AI智能算法对渣土车的冒装、覆盖、冲洗等行为进行监测,避免车辆带泥上路、废弃物散落。 | 3 |
3 | 实现工地现场实时监控并统计建筑垃圾产生量。 | 2 |
4 | 实现工地现场对废气、污水排放的智能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功能。 | 2 |
合计 | 9 |
【条文说明】
第1项 工地扬尘监测的预警限定值应遵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并于当日空气质量数据(AQI)进行比对,超标值大于15%发出预警。
工地环境噪声的超标预警值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的要求。
第4项 工地现场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指电焊烟气以及燃油机械设备所排放的废气,在对其进行监测时,主要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等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中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相关废气种类;排放限值、监测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 执行。
工地现场产生的污水主要指现场工程污水、试验室养护用水、现场厕所污水、工地厨房污水等,主要针对污水 pH 值、色度、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总氨、总磷等进行监测;排放限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质量标准》CJ 343执行。
I控制项
4.5.1施工项目信息化系统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
4.5.2施工项目应满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要求。
【条文说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国家及地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划分和管理。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定期辨识、动态更新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单位选取清单中对应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上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选安全专家进行方案论证,论证通过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上传检查结果、检查图片等资料,更新实施进度,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进行符合性审查。
4.5.3 参建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到岗履职、治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II评分项
4.5.4 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评分项按表4.5.4的规定评分。
表4.5.4 安全管理评分项建设内容及评价分值
序号 | 建设内容 | 评价分值 | |
1 | 对四口五临边等重点管控区域边界安装智能防护设备,实现即时发现入侵人员、即时警告的功能。 | 4 | |
2 | 工地现场通过物联网设备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如高支模监测,边坡监测,基坑监测,隧道变形监测,基坑水位监测,沉降监测,有害气体监测等。 | 5 | |
3 | 施工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交底、实施过程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工程进度,对照全面判定表对项目危大工程进行动态判定。 | 3 | |
4 | 参建单位自建系统和智慧工地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 6 | |
5 | 项目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日周月巡查、整改治理等安全管理行为实现信息化闭合管理。 | 2 | |
合计 | 20 |
I控制项
4.6.1 施工项目信息化系统应具备质量管理功能。
4.6.2 参建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质量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到岗履职、治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4.6.3 应通过信息化系统上传质量巡检记录,并具备查看、检索等功能。
II评分项
4.6.4 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评分项按表4.6.4的规定评分。
表4.6.4 质量管理评分项建设内容及评价分值
序号 | 建设内容 | 评价分值 |
1 |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项目施工物料进行管理。 | 2 |
2 |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混凝土入场车牌识别、进出场记录、混凝土标养室,标养室的温度、湿度进行管理,并具有预警功能,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 3 |
3 | 工地现场的主要材料及实体、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图片、检测视频、检测数据等检测报告/台账实现信息化闭合管理。 | 3 |
4 | 工程档案等资料上传至信息化系统,实现统一管理。 | 3 |
5 |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工程施工关键节点进行管理。 | 3 |
6 | 对装配式构件、机电与装饰部品部件的生产、运输、施工环节的过程信息实现上传、在线编辑、查看及检索功能。 | 3 |
7 |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系统与智慧工地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 3 |
合计 | 20 |
I控制项
4.7.1工地现场应设置场地布置的数字化模型,实现智慧工地设备与信息在场地模型上模拟。
4.7.2编制BIM应用实施方案,并满足以下内容:
1描述BIM各阶段实施应用要点,深化设计、进度计划安排、精度保障措施、模型质量审查、现场协调管理、竣工交付保障等;
2方案具备针对性、经济性、可行性、落地性。
4.7.3 BIM建模采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BIM标准化族库;BIM模型需通过接口上传至重庆市BIM项目管理平台。
II评分项
4.7.4智慧工地数字化应用建设内容和评分项按表4.7.4的规定评分。
表4.7.4智慧工地数字化应用建设内容和评分项
序号 | 建设内容 | 评价分值 |
1 | 建立施工阶段BIM模型,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建立施工阶段BIM模型; ②模型精细度不小于CLOD300级; ③施工管理过程中实现BIM的轻量化传输和存储; ④BIM的数据要求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 2 |
2 | BIM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并满足以下内容: ①实现工地现场各施工阶段的临边防护、外防护脚手架等主要防护设施的模拟; ②通过BIM模拟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③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架、隧道开挖等危大工程,采用BIM技术编制方案,形成可视化、模拟动画的交底记录。 | 2 |
3 | BIM进度与施工进度相关联每月不少于2次更新。 | 2 |
4 | 采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工艺的模拟,并满足以下内容: ①建设工程重要节点、难点的施工技术方案模拟; ②建设工程机电管线的施工模拟; ③形成施工工艺可视化的BIM交底记录。 | 2 |
5 | 采用BIM技术对项目质量进行管控,并满足以下内容: ①BIM模型各阶段应用前,需进行图模一致性审查,确保图纸与模型的一致性,以保障BIM模型的完整性及可靠性。 ②建设工程各重要节点,需对BIM进行合理性审查,提前排查设计和施工问题; | 3 |
6 | 应用设备信息数据与驱动BIM施工场地模型,同时实现工地现场布置模拟演示动画。 | 1 |
7 | 采用BIM技术进行工程造价的智能应用和管理,实现对工程造价计算、统计及分析。 | 1 |
8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BIM专项深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电深化、钢结构深化、车库车位、小市政、园林、桥梁、隧道、超危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等,辅助其现场施工。 | 1 |
9 | 实现基于同一系统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共享和全过程业务协同,参建各方在同一系统平台上,应具有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数字化功能。 | 1 |
10 | 实现管理过程文档资料电子签名、签章应用。 | 1 |
11 | 实现资料文件的数字化协同整编归档,形成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目录体系化要求的电子档案库,并可对结构化数据进行检索、整理、分析、传输等,可按项目、楼栋等分类推送给行业监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 | 2 |
12 | 使用智能建造机器人进行现场施工。 | 2 |
合计 | 20 |
【条文说明】 施工阶段BIM精细度CLOD300级,参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中LOD2.0模型精细度、《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BJ50/T-281、《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50/T-283、《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50/T-285等300CL300的模型精细度要求执行。
5.1.1智慧工地的评价应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5.1.2智慧工地的评价分为建设方案评价和应用实施评价;智慧工地的建设方案评价应在施工前进行,应用实施评价应结合施工过程进行。
5.1.3 建设方案评价主要对智慧工地将采用的专项建设措施,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应用实施评价主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5.1.4应对智慧工地接入行业监管系统平台的数据安全性、数据合规性等进行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对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动态抽查。
5.2.1智慧工地的评价由控制项和评分项组成,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总分100分,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5.2.2智慧工地的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一星级智慧工地应满足本标准的控制项要求;二星级和三星级智慧工地除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外,还应满足表5.2.2智慧工地等级划分表:
表5.2.2智慧工地等级划分表
控制项 | 评分项分值 | 智慧工地等级 |
全部满足 (不参评项除外) | — | 一星级 |
≥60分,<80分 | 二星级 | |
≥80分 | 三星级 |
5.2.3当评分项存在不参评项时,评分项的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式中: —评分项评价总分;
—各评分项得分合计;
—本标准各评分项分值合计;
—不参评项分值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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